分期繳納刪除 30 萬元門檻

標題:遺產稅不到 30 萬也能分期!利息、漏繳後果一次看

過去遺產稅或贈與稅的應納稅額要在 30 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這次修法刪除這個限制,稅額較小的家庭也能分期。

一、不限金額,最多分 18 期

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 18 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不超過 2 個月。

二、分期要加計利息

從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到實際繳納之日止,依各年度 1 月 1 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以前利率一變動就要改用新利率,現在一年內利率固定,每期金額更好預估。

三、漏繳一期,剩餘稅款要一次繳清

核准分期後,任何一期未如期繳納,依稅捐稽徵法第 27 條處理:國稅局於該期屆滿次日起 3 日內,就未繳清的餘額一次發單,納稅義務人須在 10 日內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移送強制執行。

四、修法前未結案件:從新從優

修正條文施行前發生、尚未結案的案件,原則適用新法;但舊法對納稅義務人較有利時,適用舊法。刪除 30 萬元門檻是有利修正,未結案件也能受惠。

項目

修法前

修法後

申請門檻

應納稅額 30 萬元以上

不限金額

期數/間隔

18 期內,每期不超過 2 個月

相同

利率基準

利率變動時改用變動後利率

各年度 1 月 1 日利率

漏繳一期

函釋規定

明文依稅捐稽徵法第 27 條

提醒:一定要在繳納期限內申請;分越多期利息越多。鼎聯會計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可協助試算分期金額、控管每期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