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房地合一新政:配偶贈與、連續繼承「持有期間」大放寬!

🏛️ 【傳承利多】115年房地合一新政:配偶贈與、連續繼承「持有期間」大放寬!

家族資產的傳承往往跨越數十年,涉及多代繼承或配偶間的財產分配。過去,稅務認定分散在各種「解釋函令」,令許多納稅人在申報時無所適從。

財政部於 115 年 4 月將這些規範正式**「綜整入法」**。這不僅讓稅制更透明,更大幅增加了資產流動的靈活性。以下為您拆解兩大核心變革:


一、 配偶間贈與:時空回溯,視為「從未移轉」

現在,配偶間贈與房地(或特定股權),稅法採取**「取得日、成本、持有期間」全面回溯**的原則。

  • 認定重點:直接追溯至配偶間「第一次贈與前」的原始取得狀態

  • 優勢

    1. 判定新舊制:若另一半在 104 年以前買入,即便現在才贈與給您並賣出,仍可適用舊制(土地免稅)

    2. 成本認定:直接以配偶原始買價為成本,避免被以偏低的「公告現值」計價,導致稅負暴增。


二、 連續繼承:持有期間全數合併,挑戰最低稅率

針對發生兩次以上繼承的案件,新規劃分了兩套判定標準,保障繼承人的權益:

1. 新舊制的判斷基準(看最近一次)

判斷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是以**「最近一次」**繼承時,被繼承人的取得日為準。

  • 若最近一次被繼承人是在 105 年後取得 ➡️ 適用新制。

2. 稅率的判定基準(期間全部累加)

一旦確認落入新制,您可以將**「歷代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全部加總計算。持有時間越長,適用稅率越低。


📈 實務案例解析:稅金差多少?

【案例 A:連續繼承,持有 5 年變 10 年】

  • 背景:父親於 100 年買入,105 年由母親繼承,107 年由兒子繼承,113 年出售。

  • 舊思維:兒子以為自己只持有了 5 年多,可能面臨 20% 稅率。

  • 新規優勢

    • 判定:母親(最近一次被繼承人)是 105 年後取得,故適用新制。

    • 節稅:持有期間可從父親的 100 年起算,合併超過 10 年,直接適用最低 15% 稅率

【案例 B:配偶贈與,成功閃避房地合一稅】

  • 背景:先生 104 年買房,107 年贈與太太,110 年太太賣出。

  • 舊思維:太太 107 年才取得,以為要課房地合一稅(2.0版最高可達 45%)。

  • 新規優勢

    • 判定:回推至先生取得日 104 年,判定為「舊制」

    • 結果:土地部分免徵房地合一稅,稅負大幅減輕!


📝 專家結語:傳承規劃的新契機

這項「函令入法」的變革,對於長期持有的老牌家族配偶資產配置具有深遠影響。

  1. 特定股權也適用:此放寬不限於實體房屋,符合「特定股權交易」的股份移轉,在配偶贈與時同樣適用回溯原則。

  2. 文件留存更重要:由於涉及回溯數十年前的原始成本,建議家族應妥善保存早期的買賣契約(私契)、收付款證明及相關稅費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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