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財政部修正發布「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KIOSK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為持續推動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化,並配合衛福部「備餐不收錢」政策,財政部於近期修正發布相關作業規範,重點在於延長優惠期限、擴大適用設備,並針對特定餐飲業別提供轉型緩衝期。
📌 政策核心摘要
- 法規名稱: 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 施行日期: 自 115年1月1日 起施行。
- 優惠內容: 符合條件之營業人,即使每月銷售額已達 20 萬元(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仍可繼續按 1% 稅率 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
🔍 三大修正重點
- 優惠期間延長
- 租稅優惠施行期限由原定的 114 年底,正式延長至 117年12月31日。
- 擴大適用對象與設備
- 原設備: 行動支付結帳。
- 新增設備: 實體商店若使用具備行動支付結帳功能之 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亦納入適用範圍。
- 大眾化餐飲業轉型緩衝(115年-117年)
- 針對豆漿店、冰果店、麵食館、便當店等大眾化餐飲業,若申請本規範核准,於優惠期間內即使銷售額達標,仍可適用 1% 查定課徵。
- 注意: 自 118年1月1日起,此類營業人若每月銷售額達 20 萬元,一律須恢復使用統一發票。
⚠️ 停止適用條款(退場機制)
若申請核准後發生下列情形,將停止適用 1% 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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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
停止優惠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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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行動支付者 |
1. 單季行支比率為零。 2. 累積比率未達標(如:第1-4季累計未達 5%)。 3. 單季實際銷售額達 240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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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KIOSK 者 |
單季實際銷售額達 240 萬元。 |
💡 溫馨提醒
政府將於 115 年至 117 年期間加強宣導,輔導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或電子發票。建議符合條件之營業人及早規劃轉型,以利 118 年起順利接軌電子發票與雲端發票,落實節能減碳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