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登錄 採區段化並去識別化

資料來源:99年9月15日 工商時報

行政院明(16)日院會將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草案,為去除民眾擔心不動產交易資料實價登錄後,被財政部拿去作課稅資料,或侵害隱私權,實價登錄的政策將出現大轉折。未來在修法上明訂採「去門牌、去地號、去建號、去交易者識別化」方式登錄,不再以個人戶方式登錄。

 內政部這次在法案條文中明訂,不論成屋交易的仲介業者,或預售屋的代銷業者,在完成契約交易後30日內,須向中央主管機關以區段化,去門牌、地號、建號、交易者識別化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反者,將課以3至15萬元罰鍰。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說,未來不動產仲介業及代銷業仍需以個案在網路上填報,包括填報者經紀業者姓名、案號,交易價格,並需保留原始資料,區段化方式執行,內政部考慮以經紀業代碼,及案件編號方式處理,隨時抽查資料正確性,即個人戶資料不必登錄。王靚琇指出,雖然以區段化及去識別化方式登錄,將該筆土地房屋標示的地號、建號及交易人基本資料模糊化處理,但按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登錄,政府公布的交易行情,仍具有價格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