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一要符合自用住宅條件

房屋合一要符合自用住宅條件
1:設籍條件: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2:居住事實:必須「連續」居住滿6年。
3:持有期間:在交易”前”6年內,房屋不能出租或用於商業。
4:優惠次數限制:6年內只能享”有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以下狀況請務必留意
情況1:家庭戶籍大挪移的稅務風險
當父母遷入房屋設立戶籍,而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遷出時,雖然房屋稅和地價稅可享自用住宅稅率,但房地合一稅卻不適用。這是因為房地合一稅的設籍條件僅限於「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包括其他直系親屬。
情況2:未成年子女成年,稅務優惠不再
如果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設在房屋中,但在6年後已經成年(尤其是民法修正為18歲成年後),而本人和配偶未設籍,則不符合房地合一稅的自用住宅條件。
情況3:為學區遷戶籍,恐失去稅務優惠
為了孩子的教育需求遷移戶籍,如果「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全部遷出,則無法符合房地合一稅的自用住宅條件,失去優惠。建議,至少留1人的戶籍留在房屋中吧!
情況4:創業夢想
6年內,即使沒有實際營業,設立公司或行號也會影響房地合一稅的自用住宅條件。
情況5:有情有義

借戶籍給朋友,稅務風險不容忽視。
因為人情借朋友設立戶籍時,必須要求朋友提供「無租賃證明」。需要做“公證”
否則,國稅局可能會認定有出租或收租行為,導致需要補繳綜合所得稅,並且可能失去房地合一稅自用400萬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