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

一、補助資格及額度:
 (一)第一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
    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2。
 (二)第二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而未達2倍,
    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4。

   註1:98年度補助資格按地區表列如下:

 

   註2:補助額度案例說明
    以在鄉(鎮、市、區)公所投保之保險對象為例,每人每月應繳自付保險費659元,合於
     前述第一級者補助330元;第二級者補助165元。

二、補助範圍:
 (一)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如係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時,除補助本人外,依附其投保之眷屬
     全數納入補助範圍。
 (二)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如係以眷屬身分投保者,僅補助其本人。

三、補助期限:
 (一)98年6月1日前申請者,認定符合補助資格後,自98年6月開始補助;98年6月1日以後申請並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自申請當月開始補助。
 (二)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參照國民年金保費補助以2年為限,屆期應重新辦理資格認定;
    惟於補助期間如喪失資格即停止補助。另菸品健康捐分配之年度經費用罄時,健保局得停
    止補助。

四、申請方式:
 (一)98年5月15日起健保局所屬各地分局及聯絡辦公室將提供申請表件供民眾索取或自該日起自
    健保局網站(www.nhi.gov.tw)下載申請表件。
  (二)已辦理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者,健保局將主動取得資料辦理後續健保費補助事宜,民眾不
    須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