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最新公文與修正要點,非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欲申請成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單位,必須符合以下核心要件:
1. 申請對象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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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機構: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私立醫療(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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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對象:私立醫院、診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語言治療所、心理治療(諮商)所、聽力所及助產機構。
2. 核心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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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1 年度合規:申請年度之「前 1 年度」必須依法設帳、記載、取得及保存憑證,並依實際所得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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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稅局核實認定:該前 1 年度帳簿需經國稅局查帳核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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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重大短漏報:無涉及短漏報收入占該年度總收入比率超過 5%,或短漏報金額超過新台幣 50萬元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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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支出合法:薪資、租金等給付,需依法辦理扣繳申報(依所得稅法第88、89、92條規定辦理)。
3. 廢止認定的地雷(一犯就取消)
若經核准後,一旦出現以下情形,財政部將會廢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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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年度未依法記帳憑證報稅,或未符合保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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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獲全年短漏報收入占比超過 5% 或金額超過 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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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獲全年度漏開收據達三次(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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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查帳時,未在限期內提供帳簿文據供調查。
⚠️ 重中之重:醫療收據開立規範
收據是國稅局查核的重中之重。機構必須準備「業務收入收據」,並按順序編號、逐筆開立且自留存根。
每一張自費醫療收據上,必須完整記載以下 6 大法定項目:
📄 自費醫療收據法定必備 6 要素
收據編號(必須按順序連續編號,不可跳號)
收據日期
醫療(事)機構之名稱、地點及統一編號
病患姓名
收費項目及其金額(各項自費治療、諮商項目需明細清楚)
收費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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